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适用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预缴和汇算清缴
2、《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三条: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5、《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三个预扣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劳动性所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2019年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个人按年领取或除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出的差价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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