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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已退税,现发生部分退运,海关需要“已退税,提供已补税证明”。请问要怎么操作?退税系统里怎样操作?

问题:去年8月已退税,现发生部分退运,海关需要“已退税,提供已补税证明”。请问要怎么操作?退税系统里怎样操作?
回复:"您好!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至主管国税办理。烦请告知您问题中描述的退税系统是否为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若是,政务咨询平台主要为企业解答在进出口通关环节中遇到的问题。由于您的问题涉及系统具体操作,本平台暂无法查看该系统及贵司实际申报的数据,故建议拨打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客服热线40012366。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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